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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 浅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个阶段
发布时间:2025-04-26


作者:刘东海律师


引言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回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程,一直在被动的应对。自加入世贸组织起,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内外批评声中不断进步、完善。如今,面对时代新局,其保护也应迈向新的阶段,主动进行顶层设计,让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于中国梦的实现。




2001年4月26日,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也是在这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完成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是贸易规则的一部分,要加入世贸组织,就得修改法律以适应其规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与之相伴的,是知识产权纠纷的增长,以及国外、国内的各种批评。从纠纷主体的国籍来区分,有外国主体和国内主体的纠纷,也有国内主体之间的纠纷。我们可以将前者称为外部矛盾,把后者称为内部矛盾。


国外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外部矛盾。就笔者的观察来看,批评的角度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转变到知识产权盗窃,再到批评声量渐低、渐少,进而转向关税壁垒。国内的批评,往往不是从法律保护的角度,而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而进行的道德方面的批评。就笔者的观察来看,从最开始的无声,到调侃,到鄙视,最后到抵制。


有意思的是,无论是国外的批评,还是国内的批评,都完美地印证了我国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过程。道理很简单。后发国家既没有资金,也没有技术,要想发展,只能借鉴先发国家的技术,引入先发国家的资金,不可能一开始就搞原创,否则就是死路一条。把日本早期的汽车和欧洲的汽车做个对比,回溯一下英国对美国不保护知识产权或保护不利的诟病,不难发现,所有后发国家的发展走的都是相同的道路。


对借鉴、模仿、抄袭的批评,如果只从道德角度考量,是有道理的。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考量,未必有道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这也是各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基点。也因此,各国法律的修改都会有所保留,以适应本国经济发展水平,为本国企业发展预留培育空间。


笔者2006年开始接触知识产权业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有一个感性的认知。


起初的保护,完全遵循法律的本意,即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按照字面意思,不过多解释。但按照这种解释方法,对国内主体是公平的,但这却是招致国外批评的原因之一。公允地讲,这种批评往往没有道理。我们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也是这样执行的,因此,并不存在保护不利的问题。事实上,在这个阶段,我们国家对于外国主体的保护也已经超国民待遇了。如果要对这个阶段进行一个时间跨度划分,笔者的感知是从2001年至2013年。当然,这只是个人感知,没有准确的数字支撑。


就这个阶段而言,国内最开始很少听到批评声音。为什么?举例而言,当方便面的供应严重不足时,大城市可以吃“康师傅”,农村能吃到“康帅傅”就不错了。当食品供应充足时,再伴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发展,开始调侃也很正常。这个阶段,我们国家的发展仍然是粗放式发展,食品供应鱼龙混杂,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但当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的时候,就自然会鄙视甚至抵制“康帅傅”了。


第二个保护阶段,从2014年开始,一直到现在。法官开始创新,司法就不再谦抑。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俨然成了知识产权法官的竞技场。保护力度一浪高过一浪,判赔金额屡创新高。更有甚者,开始追究“原罪”,倒追二十年。就这个阶段的保护来讲,远远高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这轰轰烈烈的场面,很少再听到国外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批评。面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超高水平,同时伴随着中国技术的进步,国外的批评转变为知识产权盗窃。笔者认为,无论事实如何,这种转变都透露着焦虑、偏见、甚至诋毁。

回过头来看,第二个阶段的这种变化,与我国的发展战略趋于一致。


2015年,国务院提出中国制造2025。2016年,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改革。这两大战略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从制造到创造,从中低端到高端。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倒逼企业创新。这种转变,已经不是外部驱动,而是内部驱动。这种转变之初,笔者还有些不适应,但从我国现在全面的技术进步来看,这种做法无疑是正确的。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什么?

是对权利的垄断。

谁需要保护?

强者。


因此,知识产权规则的建立,一直是由强者主导。


知识产权法律并非单纯的法律,其本质是一种竞争工具。这种竞争工具,在美国主导的全球一体化过程中,是贸易规则的一部分,会增加主导者的竞争优势。但当美国开始逆全球化后,自由贸易必将终结,取而代之的可能是区域贸易一体化或单独的双边贸易。在此情况下,如果后发国家降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甚至拒绝保护,可以想见的未来,会加速先发国家竞争优势的丧失。


前两个阶段的划分,只是笔者个人的感知,一家之言。


虽然我仍将当前划分为第二个保护阶段,但我觉得第三个保护阶段应该开始了,应该从今年开始。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今年是质变的开始。巨变之下,知识产权保护应进行前瞻性的调整,服务于我国发展战略。尤其是对外部矛盾而言,更应转变。就当前的保护而言,对外国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是超国民待遇的。这既与当前的国际关系不匹配,也不利于我国所面临困难的解决。


笔者认为,我国当前的发展是以内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更注重内部矛盾的解决。就外部矛盾而言,坚持平等保护。就内部矛盾而言,仍应加大保护力度,服务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新质生产力。


从前,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都搞各种活动,无比重视。


未来,世界知识产权日将不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