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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强
傅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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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北京
  • 邮箱:lawyerfu@sina.com
  • 电话:84185889
  • 执业领域:矿产与自然资源法律业务、并购与重组法律业务等

教育经历

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执业领域

傅律师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私募及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兼任湖南大学金融法研究所研究员、担任美国JUSTIN J.SHRENGER律师事务所中国地区法律顾问、担任北京环境与资源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傅律师学术成果:《西部矿业发展中债转股措施法律设计》、《论不正当竞争及法律管制》、《陪审制度评析》、《论律师事务所资本与公司制治理》、合著有《中国民法词典》。

傅律师擅长矿产与自然资源法律业务、并购与重组法律业务等。代表业绩:

曾担任天津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北京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内蒙古大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河北南铭河铁矿有限公司、北京安信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拓世远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德宝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轩投资有限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经济电视台、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海康集团等三十余家矿产资源开发和不动产投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在矿产资源开发和道路、桥梁、楼宇等设施的BOT\BT建设及融资,及矿产资源开发和不动产项目的勘察设计、规划、征地、拆迁、建设、矿产品销售方面具有法律服务经验。

曾为嘉华银行、香港西江公司、香港通和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投资项目服务,在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发法律可行性研究、公司设立、股权并购、资信调查范畴内具有律师服务经验。曾服务于礼顿亚洲北部有限公司与顾问企业的煤炭物流高速公路收购项目,蒙古国恩贵塔拉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公司组建毕利特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合资项目。通和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高勒邓总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有色矿产项目。曾服务于美国加州Magic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的电子管生产项目,澳大利亚格莱格瑞矿业公司在国内的矿业采选冶投资项目,澳大利亚艾拜克斯能源集团APEXENERGYNL,迪捷国际矿业集团DG GLOBAL MINING PTY LTD在中国的矿业投资项目,以及美国M&L投资与贸易公司在中国的生物资源制药项目。担任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顾问。

傅律师曾多年服务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对于投资与贸易中控制信贷法律风险,解决贷款担保法律责任积累了经验,曾主办和赢得了多宗国际结算、信贷担保诉讼,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行部矿产资源银团融资项目专家组成员,参与项目法律服务。在处置金融债权方面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密切合作。曾承办融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顾问公司不动产建设项目金融债权处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艾威亚洲公司债权转让项目等多宗资产重组置换、债转股、股权出售、托管等律师业务。

职业资格

曾获香港律师公会批准为Foreign Lawyer,可依法例在香港TSANG.CHAN & WONG律师行港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