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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引领 研讨“新”仲裁法 | “长安之声”学习培训
发布时间:2021-09-13



9月3日,长安所举办“长安之声”小组培训。此次培训由王跃华律师担任讲师,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亮点评析为题开展培训。长安所部分党员律师、全体实习律师到场参加。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十一个坚持”的要求,即: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通过学习,大家加深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并表示要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到律师工作中,落实到日常行为里。


在“长安之声”小组培训环节,王跃华律师就司法部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以及条文体系进行了梳理分析,特别将其中“新”的法律观点进行了点评:扩大仲裁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角色;完善了仲裁机构制度、仲裁员规定、中国仲裁协会规定;仲裁协议规定中放宽了仲裁协议生效要件,增加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情形,增加了仲裁地概念;采纳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完善仲裁程序规范,新增临时措施,增加了网络仲裁的规定,增加了涉及仲裁调解的规定;完善撤销裁决及其重新仲裁制度;完善裁决执行制度、新增临时仲裁制度等。随后,大家对征求意见稿中诸多变革性的修订进行了进一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