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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所参与起草的《促进城市发展科技能力指数评价标准》正式发布并于近期实施
发布时间:2021-10-19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协同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等多家行业权威单位联合开发的《促进城市发展科技能力指数评价标准》(T/CRSUD002—2021),已于2021年9月18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9日起实施。通过推荐提名和审核,我所董曙光律师作为法律政策专家位列本标准起草人,长安律师事务所也作为唯一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位列起草单位。



    

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开展促进城市发展科技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开发,通过举办各层面座谈、交流、研讨等相关工作,开发和制定了《促进城市发展科技能力指数评价标准》这一团体标准,广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团体会员城市所辖行政区域以及自愿接受本标准的合作机构。本标准凝聚了业内专家的集体智慧,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应用性,是国内唯一的以科技创新发展引领城市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的综合指标。


作为一项通过大数据模型分析测试城市发展科技能力的评价指标,该指标系统将依据权威数据作为行业标准对全国城市的相关指数进行分析,通过研究整理最终形成促进城市发展科技能力指数报告。长安所不仅在政策法律方面配合标准的起草和制定,而且将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参与指数评价和报告,并为会员城市和合作机构提供法律保障。